2008年3月16日 星期日

大學圖書館心得筆記三月十三日

1.憲法第158條對於教育文化的目標現在大學可以掌握教育的只有科學及生活智能


2.每個大學都一定要有圖書館


3.關於圖書館法第2條 1.蒐集、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 2.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

應該把第二點放在第一點之前,先有服務的概念再來保存資訊

4.博碩士論文理論上不需要授權、屬國民共有。

大學圖書館的服務對象優先順序因為了倫理道德或是些許原因變成付學費的學生成為最後的順位,這在目前大學的資源配置其實偏向方便的處置方式,因為學生有反應的數量比例少、而且一對一相對的花費體力與時間,所以改變服務方向與政策是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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